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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9-04
【实施时间】 2011-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整改落实“五定”方案的通知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整改落实“五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四日

  


  
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整改落实“五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杜绝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事宜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范永华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事项:完成楚雄、宁夏宝路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4家公司2252万元的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

  

  处罚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滞留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事宜

  

  责任部门:市扶贫办

  

  责 任 人:马良俊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事项:将滞留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120万元拨付到兴仁镇西里村、永康镇双达村、东园镇柔新村、蒿川乡米粮川移民新村。

  

  处罚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滞留征地拆迁补偿金事宜

  

  责任部门:文昌镇政府

  

  责 任 人:王琳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事项:将滞留征地拆迁补偿金119.89万元拨付蔡桥村。

  

  处罚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应缴未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事宜

  

  责任部门:文昌镇政府

  

  责 任 人:王琳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事项:将收取应缴未缴社会抚养费142.66万元上缴市财政。

  

  处罚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应缴未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事宜

  

  责任部门:常乐镇政府

  

  责 任 人:刘险峰

  

  责任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

  

  责任事项:将收取应缴未缴社会抚养费35.70万元上缴市财政。

  

  处罚措施:如不能按期完成,按照《中卫市行政监察建议办法》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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