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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 3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以下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专业详见《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二、继续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的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钢琴)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音像技术类专业组织全省联考。有关统考工作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文件执行。 三、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四、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类违规行为,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2、2010年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3、2009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间为2010年元月20--26日。 3、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计划编制 4、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 5、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须使用教育部网上管理系统。 三、招生简章 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10年元月31日前向省招办、省考试院分别提供本校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四、统考、联考和校考 8、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对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进行全省统一联考。全省美术统考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成立统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相关高职院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9、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总分300分。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有: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钢琴)类专业、舞蹈类专业、影视表演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音像技术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