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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严格执行规程,搞好经办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87号)(附后)对具体经办规程做了明确规定,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转移接续工作有序进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统一规范、维护权益、方便群众、按时准确的原则,在发放凭证、接电话、办手续、转基金等各个环节上,增强服务意识,落实好“三个15天”的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的留存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并做到随时接受查阅。 六、制定操作细则,逐步完善转移接续办法。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并做好与人社部金保工程的联网工作,逐步实现由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续业务向异地网上办理转续业务的转变。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87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