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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发改成本[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成本[2010]47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所):

  

  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会议精神,2010年我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总的思路是: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价格政策,以健全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提高工作质量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全省成本监审工作的新局面。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成本调查监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

  

  (一)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为重点,做好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工作。1、进一步提高对成本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成本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应对价格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成本机构的负责人要经常下基层了解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成本调查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经常安排成本调查人员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提高工作质量。2、稳步提高数据质量,继续做好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工作,牢固树立“质量是农本工作”的生命意识,从保证数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入手,进一步完善调查制度。建立和健全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上报的责任追究和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建立农调户记账质量的监督激励机制,将农户记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调整农调户的重要依据。3、发挥农本调查点多面广的优势,做好专题调查和规模农业成本调查工作。适当增加规模调查户数量,引导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同时,根据农牧业生产结构变化和农牧调查户的具体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设置,合理调整设置调查点。4、加强调查分析能力,逐步提高调查资料的利用价值。要把调查数据的定期汇总分析与经常性的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把“死数据”变成“活情况”,把“活情况”变成“好建议”,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每年至少要上报2篇调查分析报告。5、各地要继续抓好种植业、饲养业、畜牧业成本调查汇总新软件的学习操作培训工作,尽快熟练掌握修订后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指标体系和汇总软件操作。

  

  (二)充分发挥农本网络优势,及时掌握和反映农业、农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调查掌握农产品价格变化对收益和农民收入的影响。结合日常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及时掌握主要农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准确反映农产品收益和农民收入,积极为落实农产品价格政策和各项惠农政策建言献策。2、密切关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走势,以及价格变化对农业生产成本的影响,掌握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加强对农民收入结构变化情况的调研分析,为政府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保持农资价格相对稳定,保障农民种植养殖收益提供决策依据。

  

  (三)进一步做好生猪成本收益应急价格调查工作。

  

  防止生猪价格的波动是今年成本调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调查网点,确保数据的代表性,为适时启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预案,减缓生猪生产的异常波动、保护养殖户的根本利益提供决策依据。

  

  二、稳步推进成本监审工作

  

  (一)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程序,规范成本监审行为。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219),做好成本监审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工作程序,规范自身行为,确保监审程序和结果经得起社会各方面的检验,切实维护成本监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认真做好公用事业价格和环保收费成本监审。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仍然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稳妥推进的工作重点。各地要按照国家发改委4 2号令以及听证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为民、惠民、服务社会、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切实做好公用事业价格和环保收费成本监审工作,为价格改革服务。对实行听证的成本监审项目必须严格把关,并做好听证预案,以备解惑释疑。

  

  (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成本监审项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技术、经济、财会等方面的专家参加。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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