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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牵头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在获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在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上报的同时,一定要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限报(抄)送同级应急办。根据喀什地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在此重申:凡发生各类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后,事件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地区应急办,如确系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报告时,最迟不得超过3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允许瞒报。各县市必须坚持每日一报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地区应急办将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报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汇总,适时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