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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学位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学位证书预订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学位证书预订工作的通知

  (新学位办〔2010〕3号)


  

  自治区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预定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2010〕3号)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预订学位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认真分析统计本校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预计授予各级学位的人数,包括拟授予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各级各类专业学位毕业生以及毕业本科生(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和来华留学本科),确定各级各类学位证书所需数量,填好预订单(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3月10日前寄送我办。

  

  二、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期限内预授学位人数核实所需学位证书数量,避免出现错订、漏订、超订等现象,逾期不再补订。

  

  三、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使用博士和硕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的通知》(学位[2004]14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士学位证书外文副本格式的通知》(学位办[2005]8号)的规定,三级学位证书外文副本仍由国家统一印制,纳入学位证书征订范围。

  

  四、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学位证书工本费。

  

  五、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位证书发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每年须报送上一年度学位证书发放使用情况。请各高校根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本校学位证书使用情况,填写《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及其电子版(excel文档)报送自治区学位办,电子邮箱为xjxwb@163.com。自治区学位办将不定期的对学位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自治区学位办联系人:古力杰克热

  

  联系电话:0991-76061687606168(传真)

  

  附件:1.学位证书预定单

  

   2.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学位证书预订单

  学校名称: .

  
证书类别预订数量预订部门(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手机
博士学位证书    
博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
硕士学位证书
硕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
专业学位证书博士专业学位
硕士专业学位
学士专业学位
学士学位证书普高本科    
成高本科
来华留学
学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
学士学位证书法文副本


  

  附件2:

  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

  学校名称:.

  
使用情况
学位证书类别
预订数(份)颁发数(份)报废数(份)留存数(份)备注填表部门(盖章)填表人
博士学位证书       
硕士学位证书     
专业学位证书博士     
硕士     
学士     
学士学位证书普高本科       
成高本科     
来华留学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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