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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1-09-08
【实施时间】 2011-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的通知


  

  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省(自治区)文化厅:

  

  为推动我国合唱艺术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促进西部地区之间的学习交流和提高,发现优秀合唱队伍和作品,文化部定于2011年9月1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本次邀请赛限于黄河沿岸九省区所在合唱团。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章程

  

  2.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报名表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章程

  


  一、总则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促进西部地区之间的学习交流和提高,发现优秀合唱队伍和作品,推动我国合唱艺术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举办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

  (一)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承办,中国合唱协会协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馆执行承办。

  (二)比赛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

  (三)文化部聘请国内声乐界专家组成评委会。

  二、报名及比赛有关事项

  (一)参赛团分3个组别(不含老年组、童声组,以下人数含钢琴伴奏、指挥和领唱)

  1.成人混声合唱:参赛人数24-50人;

  2.成人男声合唱:参赛人数18-40人;

  3.成人女声合唱:参赛人数18-40人。

  (二)参赛曲目

  每团自选3首思想性强、艺术性强的优秀合唱作品。其中,至少含1首无伴奏合唱,至多含1首领唱形式作品,至少含1首中国作品。提倡演唱新创作的优秀合唱作品。

  (三)演唱时间

  每团演唱时间12-15分钟,超时或少于规定时间将适当扣分。

  (四)伴奏形式

  伴奏形式可以为钢琴伴奏、手风琴伴奏或少量特色乐器(5人以下)伴奏形式,也可采用无伴奏形式。不可使用伴奏带形式。

  三、奖项设置

  (一)每组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及优秀表演奖若干。

  (二)每组设优秀指挥奖1名、钢琴伴奏奖1名。

  (三)新作品奖1名。

  (四)组织奖1名。

  四、评分规则及标准

  (一)基础能力:音准(横向、纵向)、节奏、节拍、速度、力度及各种表情记号的准确度。

  (二)声音技巧:音色美感、用声能力、声部统一、声部间平衡、整体和谐。

  (三)艺术表现:音乐表现的结构感、韵律感、分寸感、色彩感、整体的完整性及感染力。

  比赛采取分曲、分项打分方式:以上3项每项满分为10分,3项分数之和为乐曲得分,去掉1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平均分为本曲最终得分。3首乐曲最终得分之和为合唱团最终得分。

  五、费用

  组委会负责合唱邀请赛期间各合唱团在银川的食宿费用,并给予来宁参赛的外省区合唱团每团2万元补贴,其余费用由各合唱团自理。

  六、报名办法

  (一)比赛由所在省、自治区文化厅各推荐1支本省(区)优秀的合唱团参加,宁夏可推荐3-5支。

  (二)填写报名表,附合唱团剧照、团长照片、指挥照片各1张;需交本团近期演唱合唱作品2首(cd或dvd)。

  (三)报送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馆  银川市民族南街85号

  邮 编:750001

  电 话:0951-6026607

  传 真:0951-6026607

  联系人及手机:

  闫惠莉13014283678  王 静15209616161

  

  附件2:全国声乐比赛--“黄河大合唱”合唱邀请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

 

联系人

 

地址

 

电 话

 

报名组别

混声合唱( );男声合唱( );女声合唱( )

传 真

 

参赛人数

共计:  人,男:  人,女: 

邮 箱

 

团 长

 

指 挥

 

伴 奏

 

作品名称:

作词:

作曲:

作品时长:

作品名称:

作词:

作曲:

作品时长:

作品名称:

作词:

作曲:

作品时长:

(200

内)

 

(150

内)

 

组队单位

意见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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