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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正县级),作为昆明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对内接待的服务站,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驻外联络处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把服务职能摆在首位,积极主动完成市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办好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委托办理的工作。

  

  (二)积极做好与当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有关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为我市在驻地开展相关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充分利用驻地有利条件,主动为我市与驻地牵线搭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

  

  (四)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驻地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的资料,提供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五)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对外宣传昆明、介绍市情的工作,拓展昆明产品市场,提高昆明知名度。

  

  (六)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为我市到驻地出差人员提供服务。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驻外行政机构,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2.信息综合处

  

  3.接待处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驻外行政机构,设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2.信息综合处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驻外行政机构,设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2.信息综合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组织实施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上海联络处、深圳办事处“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兼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中层领导职数3名。

  

  (二)昆明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2名。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2名。

  

  四、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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