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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园林绿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原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职责划出交由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承担。 (三)加强包括主城、呈贡新区、9个县(市)区和乡(镇)在内的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乡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责任。 二、主要职责 负责昆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城镇绿化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制定公园、风景区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 (三)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切实搞好城市建成区的绿化。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规划的审查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及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并对二级(含二级)以下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进行审批;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市域范围内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按照规划审核程序,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审批。 (五)负责主城、各县(市)区域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树木砍伐、移植的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乡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及园林、园艺的苗木、花卉生产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并对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指导各县(市)区及民办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八)负责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安排的园林绿化专项资金。 (九)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全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制定园林绿化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开发利用,推广科研成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人员的评审、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指导风景园林学会、公园协会工作和对外园林绿化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 (一)办公室 (二)法规处 (三)园林规划建设处 (四)绿化处 (五)风景园林处 (六)科技处 (七)财务处 (八)组织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局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4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2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7名行政编制连人划入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 (二)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管理昆明市翠湖公园、昆明市黑龙潭公园、昆明市郊野公园、昆明市西华公园、昆明市西华水上健身中心、昆明市昙华寺公园、昆明市金殿名胜区、昆明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昆明动物园、昆明市大观公园、昆明市庾园、昆明市园林局羊甫苗圃、昆明市东郊苗圃、昆明市园林绿化花木服务中心、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服务中心、昆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昆明市园林建筑工程处。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