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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农村改水改厕。 (十四)负责昆明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和中央驻昆单位、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卫生局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处 (三)医政处 (四)医疗服务监管处 (五)疾病控制处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七)中医处 (八)妇幼卫生处 (九)基层卫生处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十一)法制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十二)科技教育处 (十三)艾滋病防治处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处 (十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十六)组织宣传处 (十七)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卫生局机关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4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局长),中层领导职数2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昆明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受昆明市卫生局的委托,对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昆明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由昆明市卫生局会同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 (七)昆明市卫生局管理昆明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昆明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医学会办公室、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昆明市民营医院服务中心、昆明市健康教育所、昆明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昆明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昆明市医学科学研究所、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中医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儿童医院、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市口腔医院、昆明医疗卫生后勤服务中心。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