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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5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加强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昆外国人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外事侨务政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决策和部署;督促、检查全市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政策、法规和遵守外事侨务纪律的情况;负责办理、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和涉外涉侨事务。

  

  (二)调查研究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的外事侨务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向涉外、涉侨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三)负责邀请外国人和海外华人、华侨来昆访问的审核、报批、接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来昆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接待和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在昆外国人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级领导出访的报批工作和具体出访事宜;做好市级领导出席重大外事、侨务活动的安排工作;审核报批市属各部门邀请市级领导出席外事活动的事项;做好全市对外礼宾事项的协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事宜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我市涉港澳事务;做好各种专业团(组)出国考察、培训的组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因公派出人员出国培训涉外相关事宜。

  

  (六)负责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开展友好交往、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导昆明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及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七)做好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重点社团的联络和为侨资企业服务的工作;管理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做好全市归侨侨眷信访工作,落实侨务政策,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和港澳同胞到昆明定居的工作。

  

  (八)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的外事、侨务工作;做好全市外事侨务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担昆明市国际区域合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

  

  (一)综合处

  

  (二)礼宾接待处

  

  (三)出国审批处

  

  (四)友好城市处(昆明市国际区域合作办公室)

  

  (五)对外联络处

  

  (六)侨政法规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1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管理昆明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昆明·藤泽友谊馆。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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