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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处 (七)农业科技处 (八)社会科技发展处 (九)科技奖励与成果管理处 (十)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4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3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估和中期检查(评估)职责交给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承担。 (二)撤销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其行政职责及3名公务员划入市科学技术局,4名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收回。 (三)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管理昆明市知识产权局、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昆明市水产科学研究所、昆明市科技培训中心、昆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