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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3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3名(含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3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昆明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昆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名义和印章。 (三)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