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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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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含1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涉及滇池安全度汛、城市防洪方面,应加强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水务局的联系和配合,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洪安全,做好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防洪排涝安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排涝安全,做好滇池的水体置换、水量调度管理工作。

  

  (二)滇池水量调度控制应用计划,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市水务局上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实施。《滇池取水许可证》由取水单位向市水务局申请,由市水务局委托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初审,市水务局审核后核发,水费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征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昆明市滇池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决定》(云政发〔2003〕123号)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排水管理条例》及滇池水体、入滇池河道等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内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滇池流域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排水许可的审查等。以上项目以外涉及滇池流域的工作由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在履行滇池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协助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

  

  (五)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处、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昆明市滇池生态研究所、昆明市城市排水监测站、昆明市西园隧道工程管理处、昆明市滇池水利管理处。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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