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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事项的管理职责。

  

  (五)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的职责。

  

  (六)加强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根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提出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组织编制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人民防空防护规划。

  

  (三)组织起草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

  

  (四)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保障计划,指导县(市)区编制(修订)县(市)区战时防空袭方案和保障计划,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群众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核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五)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拆除审批,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强化人防工程维护与管理,确保工程平时处于良好状态,推进和指导人防工程平时利用,提供城市服务。

  

  (六)负责人民防空“两防一体化”和信息化建设及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承担我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昆明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技术管理。

  

  (七)承担市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预备指挥所)、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组织协调疏散地域建设,指导县(市)区人民防空指挥所、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八)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

  

  (十)负责市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昆明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

  

  (一)综合处

  

  (二)工程处

  

  (三)指挥信息处

  

  (四)计划财务物资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7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水务局、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昆明供电局等部门的分工,按《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48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警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昆明市人防监督管理处、昆明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信站。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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