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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昆明市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的立项、评审,指导、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和验收。重点组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产业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易地扶贫开发等项目。 (三)配合有关部门分配、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五)宣传、动员、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具体负责协调、服务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发达地区定点扶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挂钩帮带扶贫工作。 (六)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七)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处 (二)计划财务处 (三)项目管理处 (四)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处 (五)异地扶贫开发处(信贷扶贫开发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昆明市社会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