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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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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保留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职责是: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具体工作。

  

  (二)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其行政职责、人员并入市教育局机关,2名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收回。

  

  (三)昆明市教育局管理昆明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广播电视大学、昆明市第一中学、昆明市第三中学、昆明市滇池中学、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学、昆明市外国语学校、昆明铁路机械学校、昆明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昆明市艺术学校、云南省昆明市盲哑学校、昆明市金殿中学、昆明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昆明市教工第一幼儿园、昆明市教工第二幼儿园、昆明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昆明市中小学生课外科技教育活动中心、昆明市电化教育馆、昆明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昆明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昆明市教职工住房管理所、昆明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昆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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