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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务工作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增加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翻译审查工作。

  

  (三)增加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听证工作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听证的工作。

  

  (四)加强昆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加强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核。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昆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昆明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立法后的评估工作。

  

  (三)负责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承办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

  

  (六)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听证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工作。

  

  (七)负责行使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分歧。

  

  (八)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理市人民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九)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审查和法律监督;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市政府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性文件,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翻译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政府各厅局、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十三)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涉法事务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四)负责审查确认并公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

  

  (一)综合处

  

  (二)立法处

  

  (三)行政执法监督处

  

  (四)行政复议处

  

  (五)行政许可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处

  

  (六)法律事务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8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名义和印章。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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