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昆明市城乡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着眼长远、提高效率。按标准化、统一性、先进性、成熟性、可扩展性、安全可靠的要求实施建设,根据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逐步完善、拓展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功能,以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进程。

  

  四、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

  

  1.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信息来源:市民投诉(12319服务热线受理、www.km12319.com网上投诉、15912412319彩信平台)、联动部门转交(110、12345市长热线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视频监控、城管监督员上报。信息主要来源于市和县(市)区“城管监督员”主动及时发现、上报城管的问题。

  

  2.“城管监督员”在自己的责任网格内,主动发现问题,利用“城管通”报送监督指挥中心。接受中心下达核实、核查指令,核实受理的问题是否真实和是否处理完毕,问题属实符合立案标准的由指挥中心进行立案派遣,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核查上报监督指挥中心结案;反之,按处理流程继续处理。

  

  3.“城管监督员”进入小区巡查,物管必须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城管监督员采集信息时,有虚报、漏报、瞒报、假报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依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恐吓、威胁、侮辱城管监督员,抢夺、偷盗、损坏“城管通”等装备,或采取暴力手段致使城管监督员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从重从快依法予以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系统流程

  

  1.信息收集(受理)、案卷建立(立案)、任务派遣(指挥)、案件处理(处置)、处理反馈(反馈)、核查结案(结案)、监督评价(考核),工作流程是一个闭环系统。

  

  2.案件处理业务类型包括即办件(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完成),承诺件(暂时无法解决,以法律文书或公用文书为据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协调件(非市、县(市)区权限内管理的城市部件)。

  

  (三)构成和运行

  

  1.系统构成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络数据、管理部(事)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

  

  数字城管信息系统的构成:

  

  (1)监管数据无线采集子系统(城管通)

  

  (2)呼叫中心受理子系统(12319)

  

  (3)协同工作子系统

  

  (4)地理编码子系统

  

  (5)大屏幕监督指挥子系统

  

  (6)综合评价子系统

  

  (7)构建与维护子系统

  

  (8)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

  

  (9)数据交换子系统

  

  (10)领导移动督办子系统

  

  (11)视频监控管理子系统

  

  (12)公众服务网站子系统

  

  2.网络结构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等标准,建立市和县(市)区一体化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2)市和各县(市)区数字城管办公室和市专业部门,通过数字城管专网(没有电子政务网和电子政务网不符合数字城管系统数据视频传输标准要求的专业部门)和市电子政务网络,接入数字城管系统,统一标准,实现网上联动运行。

  

  (3)县(市)区通过县(市)区级电子政务网等网络,将县(市)区级专业部门、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纳入数字城管系统。

  

  (4)城管监督员利用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pda手机),通过公众移动通讯网络,主动发现和核实城市管理部(事)件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1.法规保障

  

  试行《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五项制度》,制定《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明晰城管专业部门责任、工作制度、监督办法和各项保障制度建设等,保障系统正常、高效运行。

  

  2.标准保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的立案标准、处置标准、评价标准,结合昆明实际统一标准,分级、分层、分类监督评价城管区域、专业部门和岗位。

  

  3.机制保障

  

  (1)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市)区和市城管专业部门单位负责领导组成,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解决共性问题和研究完善有关联动规章制度。

  

  (2)昆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协调工作组

  

  由各城管责任单位数字城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抓落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