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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负责市级五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正县级,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副厅级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任务。

  

  (二)参与在昆明进行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活动的港澳台地区来宾、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的接待工作。

  

  (三)参与由昆明市承办的各类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公务接待工作。

  

  (四)负责昆明市市级代表团出访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定点接待单位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综合处

  

  (二)接待一处

  

  (三)接待二处

  

  (四)接待三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组织实施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5名。

  

  四、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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