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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社会监测、统计执法。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和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统计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统计制度法规处

  

  (三)综合统计处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五)工业统计处

  

  (六)能源统计处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九)人口就业统计处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

  

  (十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十二)信息处

  

  (十三)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统计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总统计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9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昆明市统计局管理昆明市农村经济统计调查队、昆明市统计局计算站、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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