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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正县级,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督促检查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督办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项;组织办理省、市人大和政协交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负责分解、下达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标任务,指导和协调市政府系统各目标责任单位拟定年度工作目标,按程序审核、报批,对目标责任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 (四)负责督办昆明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重要文件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负责抓好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及其相关工作的落实、督查、推进工作。 (五)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网络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围绕昆明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调研。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督查一处 (二)督查二处 (三)督查三处 (四)综合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组织实施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 昆明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1名(副县级)、副县级督查员2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 四、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