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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昆明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正县级,加挂昆明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政府办公厅代管的单位昆明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给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政府办公厅代管的单位昆明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给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将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金融协调服务职责划给昆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四)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昆明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承办昆明市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昆明市政协转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昆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昆明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昆明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昆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分解、下达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目标督查考核,督促、落实、反馈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及时向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目标管理督查工作。 (七)协助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昆明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参事、文史研究、公务接待和驻外联络(办事)处等工作。 (十三)承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其中,昆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副县级,其余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二)秘书一处 (三)秘书二处 (四)秘书三处 (五)秘书四处 (六)秘书五处 (七)秘书六处 (八)秘书七处 (九)秘书八处 (十)秘书九处 (十一)办文处 (十二)信息技术处 (十三)参事一处 (十四)参事二处 (十五)文史联络处 (十六)人事处 (十七)昆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昆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3个业务机构(正科级)。 1.综合值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