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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昆明市卫生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昆明市卫生局。 (三)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评审工作,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技术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四)划入昆明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受上级委托,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种植、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 (五)监督检定、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六)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全市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新药评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开展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市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处 (三)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四)政策法规处 (五)行政许可处 (六)食品安全监管处 (七)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 (八)药品安全监管处 (九)药品流通监管处 (十)药品注册和医疗器械监管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4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