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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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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别设立分局,为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三个分局行政编制各5名,领导职数各2名。

  

  (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昆明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昆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为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稽查的直属执法单位。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昆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由昆明市卫生局会同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的整合。

  

  (六)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昆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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