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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晋文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晋文办发〔2010〕9号)


  

  各市文化局、山西省图书馆:

  

  现将文化部办公厅(办社文函【2009】540号)《关于公布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图书馆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修复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改善古籍保护硬件设施,重视基础业务建设,加强古籍修复人才培养力度。

  

  二、各市文化局要进一步摸清本区域古籍收藏底数,不断改善古籍收藏条件。

  

  三、保持古籍保护工作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对于不具备收藏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将其古籍委托具备收藏条件的公共图书馆代为保管。

  

  五、对于需要进行修复的古籍,可委托山西省古籍修复中心进行修复。

  

  六、同心协力,全面推进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力争使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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