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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海南星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 海南奔特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罗伟明: 你们提交的海南星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海南星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海南奔特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出资比例为95.5%;罗伟明出资45万元,出资比例为4.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中路51-1号星华大厦11楼北-1办公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林菁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你们须注销原海口星利任车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持本批复到海南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