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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企[2011]247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关于编报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财政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30日内批复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在财政部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所监管企业,同时抄报财政部备案。

  

  四、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要求

  

  (一)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单位预算建议草案和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中央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本单位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支出项目计划要由基层单位编制,逐级汇总,各项数据要进行充分论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真实和完整。

  

  (三)中央预算单位要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四)2012年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系统软件另行下发。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编报系统软件、参数完成预算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财政部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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