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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教体艺函[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印发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2010年工作思路及重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关于印发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2010年工作思路及重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教体艺函〔20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教育厅体卫艺处2010年工作思路及重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安排2010年工作时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2010年工作思路及重要工作安排

  


  2010年我区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为重点,大力推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标准》,加强各类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丰富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使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在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科学、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组织召开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18号文件、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党委1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实施工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和高校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努力实现85%的学校全面实施《标准》、85%的学生达到《标准》及格以上等级。认真组织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加强体育骨干教师培训。采取积极措施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巩固和完善“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工作。认真组织自治区百万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制订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制订下发2010年《自治区学生阳光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好各项竞赛活动,做好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选拔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0年自治区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做好现场检测和数据汇总工作。积极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制定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全面推动中小学眼保健操制度的实施。召开学校卫生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生活与卫生设施管理制度。加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力度,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预警工作。举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项培训班,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继续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开展12月1日“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加大“绿色学校”建设力度。

  

  三、研究制定学校艺术教育中长期规划-《自治区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精神,召开中小学艺术教育经验交流会议。组织国家和自治区骨干艺术教师培训和艺术教育专家“送培到片区”的艺术教师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检查和展评活动。参加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和自治区高等学校、普通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好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校建设工作。

  

  四、严格按照《二○一○年学生军训工作要点》精神,对各地、各学校贯彻落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学生军训工作座谈会。加大高等学校军事理论教师和高中阶段学校军事教师培训力度。认真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加强学生军训基地建设,制定学生军训基地管理办法,做好学生军训工作信息统计工作,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水平。举办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军用枪射击比赛和国防教育知识竞赛活动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师授课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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