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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完善强化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提高协调管理水平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和完善春节黄金周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要在2010年2月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将本地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建议等报送自治区假日办(自治区旅游局)。 (四)春节黄金周期间,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地假日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五)请各地、州、市假日办,自治区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于 2010年2月10日前以传真方式报自治区假日旅游协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瓦哈福江 电话:0991-8830284(带传真) 纪超 0991-8833193 二○一○年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