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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交办[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交办〔201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

  

  按照自治区《关于转发中央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治工发〔2009〕11号)和《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要求,2009年11月24日,交通厅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自治区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新交办〔2009〕89号),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新治工发〔2009〕14号)和《关于认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新治工发〔2009〕17号),根据两个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排查阶段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由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交通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州市交通局要对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摸清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底数,确定抽查的重点项目。交通厅主要对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各地州市交通局主要对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项目,各县(市)交通局主要对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对照厅《排查方案》提出的五项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

  

  二、排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排查工作自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3月15日结束,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31)。由项目建设单位对照厅《排查方案》提出的五项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工作务必于2010年1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书面自查及分析报告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自2010年1月1日至3月15日)。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县(市)交通局专项办抽查面要达到应抽查项目总数的100%;各地州市交通局专项办抽查面要达到应抽查项目总数的50%;交通厅专项办要对主管的项目抽查面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自治区专项办将视情对全区交通系统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0年3月1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排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交通厅关于做好排查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并进行认真整改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对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有关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局、公路局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等各个方面承担具体责任。要加强与审计、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执法执纪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二)各单位在排查阶段要结合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现行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分类作出处理,适用的要继续坚持,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出台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各单位需制定、修改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制度和文件名称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根据自治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各单位从2010年1月开始,每10天报送一条工作动态信息,重要信息可随时上报。每月25日前报送一期综合信息。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前10天报送工作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动态。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新交党办〔2009〕66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加大信息报送工作力度,按时上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2010年2月23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书面报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勿变更报表格式)。对不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总结,影响厅专项治理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厅网站开设了“专项治理工作专栏”,有关文件、动态信息和通知公告等均可查询。各单位上报电子文档和报送动态信息时,可以使用交通厅网站上的web邮件服务系统。申请邮箱账号请与厅通信信息中心常波同志联系,电话0991-5281812。

  

  报送的电子文档和动态信息可发至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邮箱:guojianjun@mail.xjjt.gov.cn

  

  联系人:郭建军  电话:5281407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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