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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中总协[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一届“天职杯”中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十佳案例评选的通知

[接上页]


  
活动宗旨

  


  本次活动是一项由行业协会主办,专业机构协办,社会各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专家独立评判,社会公众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

  本活动旨在发现民营企业优秀的财务管理创新型人才,评选、推广财务管理创新优秀案例,引导民营企业重视财务管理、创新财务工具、创造财富价值,总结并分享中国优秀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实践,从而提高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民营企业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本活动的主旨是:运筹财务,转型升级;兴企强国,民企天职

  

  
活动原则

  


  (1)独立性

  评选专家委员会成员,独立于申报与参评利益相关组织或个人。

  (2)客观性

  综合考虑申报案例的项目创新度、效益贡献度、可推广度以及组织策划合理度,合理设置权重,坚持客观和综合评价方法评选十佳案例;评选过程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干扰,力求评选标准客观、评选过程公正、评选结果社会认同,推介案例且具有重大推广价值。

  (3)开放性

  中国大陆所有民营企业的优秀财务管理创新案例均可报名参选;整个评选过程由权威媒体全过程跟踪报道,获奖案例将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实践中接受检验。

  (4)公益性

  本活动为非营利性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参与评选的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或任何其他变相的赞助、摊派。

  

  
主办、协办、支持单位及活动组织委员会

  


  主办单位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营分会

  协办单位

  天职国际中国(baker tilly china)

  支持单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天职国际(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香港会计公会、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分会、有关省市总会计师协会及总会计师行业分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中央财经大学mba中心、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清科集团、北京泽瑞税务师事务所、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

  活动组织委员会

  本次活动具体组织工作由“天职杯”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组织实施(方案未尽事项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组委会由财经领域资深领导担任,成员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天职国际中国、有关支持单位的专家代表组成。

  (1)组委会顾问:

  李毅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

  迟海滨,财政部原副部长。

  刘长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国务院原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稽察特派员。

  杨崇春,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

  刘 凡,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

  孙安民,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2)组委会主任:

  庞秀生,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民营分会会长、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3)组委会副主任:

  阮光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民营分会常务副会长

  陈永宏,天职国际中国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4)组委会委员:

  张成栋、许建钢、邱靖之

  

  
奖项设置与奖励推介

  


  奖项设置

  “天职杯?十佳案例奖”,即财务管理创新十佳案例,共10个;

  “天职杯?提名奖”,即财务管理创新十佳提名案例,共20个。

  奖励推介

  所有获奖财务管理创新案例将获得如下奖励和推介:

  a、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b、财务管理创新获奖案例将编纂出版,向社会推介;

  c、将向高等院校商学院等推荐获奖案例作为教学案例;

  d、对获“天职杯?十佳案例奖”的财务管理创新案例颁发五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e、对获“天职杯?提名奖”的财务管理创新案例颁发一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f、申报案例者将有资格受邀参加有关研讨会,并可申请有关专家给予企业一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

  获奖案例一经发现有违法违规事项,所获奖项及相应荣誉自动取消。

  

  
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对象

  


  凡中国大陆境内除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之外的各类民营企业(不含外商独资及外资控股企业),已在“十一五”期间(2007年以来,含2011年)予以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的财务管理创新案例均为本次申报和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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