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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通字[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拨付部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通知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拨付部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通知

  (妇厅通字〔201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两年来,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推动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解决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患病贫困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目前,专项基金办公室将对先期到位的社会救助基金进行拨付,鉴于该资金有限,只能先解决部分患病贫困妇女救助问题,请各省区市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做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按救助比例确定的人员范围内,认真审核、先期报送18位救助人员名单(西藏16人),填写“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拟救助人员情况统计表,于2011年9月23日前加盖各省区市妇联和卫生厅(局)公章后,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其他救助人员,待财政部资金到位后再予以拨付。特此通知。

  

  联系人:易 虹 薛治安

  电 话:010-65103199  65103195

  邮 编:100730

  邮 箱:nongcun441@sina.com

  

  附件:“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拟救助人员情况统计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9月15日

  


  附件:“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拟救助人员情况统计表

  

    省区市(盖章)

  

姓 名

年龄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患病情况

确诊医院

实际治疗经费

新农合报销情况

家庭人均收入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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