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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拨付部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两年来,各级妇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推动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解决在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患病贫困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在财政部支持下,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目前,专项基金办公室将对先期到位的社会救助基金进行拨付,鉴于该资金有限,只能先解决部分患病贫困妇女救助问题,请各省区市按照全国妇联《关于做好“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按救助比例确定的人员范围内,认真审核、先期报送18位救助人员名单(西藏16人),填写“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拟救助人员情况统计表,于2011年9月23日前加盖各省区市妇联和卫生厅(局)公章后,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 其他救助人员,待财政部资金到位后再予以拨付。特此通知。 联系人:易 虹 薛治安 电 话:010-65103199 65103195 邮 编:100730 邮 箱:nongcun441@sina.com 附件:“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拟救助人员情况统计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9月15日 附件:“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拟救助人员情况统计表 省区市(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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