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哈农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哈农发[2010]2号)


  

  各区、县(市)农委:

  2009年末,省政府农民负担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农民负担突出问题,省政府纠风办下发了《纠风建议书》(黑纠办函【2009】44号),要求我市针对发生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整改,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做好农民负担存在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一)县(市)、乡(镇)经管部门对村集体资金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对面向村集体收取的赞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活动费进行村财民理乡代管,依法实行有效监管。

  (二)村级财务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年预决算、票据装订相关规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尤其要对变相支出的招待费、报刊费及各种活动赞助费问题进行严查。

  (三)是否严格执行报刊订阅定项限额制度,坚决杜绝变相处理订阅报刊超标准支出的行为。

  (四)对国家奖励资金是否严格按《黑龙江省村级(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是否建立健全佐证材料与实物相一致的档案及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1月末-3月末为自查自纠时间

  3月末-4月末为汇总上报时间

  5月末-6月末为市农委、市纠风办联合开展专项抽查时间。

  三、几点要求

  区、县(市)农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吸收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办公机构应设在负责法规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汇总相关情况。主管法规工作的农委领导是主管负责人。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此次自查自纠所涉及的突出问题,既是老问题也是新问题,但在现今农村的新形势下,这些问题的性质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是关乎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支农政策是否全面深入落实到农村,到每家每户的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能自查并能自纠的要查好纠好,对能查不能纠的要及时汇总上报,决不可滞留。对能查能纠的却不查不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认真梳理自查自纠的突出问题。各区、县(市)农委要借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机会,全面梳理包括自查自纠突出问题在内的所有问题,按照自查自纠;自查上纠;联查联纠三方面,汇总问题上报市农委法规处。

  (三)严肃查处整改自查能自纠的问题,对已经查处的问题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对拖延不办,违规办理的一经市农委、市纠风办联合检查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区、县(市)农委要在2009年4月末将工作情况及突出问题报市农委法规处,市农委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李静 戴昊达

  电话:86772118

  邮箱:snwfgc@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