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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发改价格[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7-12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补贴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7-12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补贴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0]32号)


  

  省电力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送电到乡”工程补贴资金788.6万元到青海省农电管理公司;安排三江源项目补贴资金103.875万元到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中德财政合作太阳能光伏电站青海子项目补贴资金90.88万元到青海光明工程有限公司(上述补贴资金为含税资金,扣除税金后实际补贴资金分别为674万元、88.78万元、77.68万元)。

  

  二、省电力公司对上述单位运行维护费用的补贴资金,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结算。

  

  三、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要每半年定期向我委上报项目运行维护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形成工作制度。同时,各单位要按规定对补贴资金单独列帐,严格成本核算,切实发挥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作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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