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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建委[2011]50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2011]500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落实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今年扬尘整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力度,在落实上下功夫。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继续加强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加大对本辖区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建委发[2005]176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责任要落实到人,严防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发生。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各方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管理措施,通过建立责任体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按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要求,即工地实行打围作业、工地出入口硬化且有冲洗设施,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的管理落实到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严禁车辆带泥出门,并且做好施工现场出入口的保洁工作,今年底中心城区建筑工地90%达到文明施工要求;二圈层建筑工地80%达到文明施工要求;三圈层建筑工地75%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二、进一步推进物业化管理

  

  区(市)县城区建筑工地应按照物业化管理《关于在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实施物业化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487号)要求,在各自中心城区逐步实施建筑工地物业化管理,从而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防止施工扬尘产生。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规建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加强巡查频率,加大对违规制尘单位的处罚,特别是在近段时间,对造成施工扬尘污染的工程项目,要给予严处,该停工的必须停工,该市场禁入的必须进行市场禁入。在扬尘整治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扬尘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加强对对各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工作的检查力度

  

  属地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所属区域内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扬尘整治范围。要求搅拌站在场内生产时要减少扬尘发生,对裸露的沙石等材料要进行覆盖,对进出搅拌站的车辆要进行冲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搅拌车的撒漏。

  

  五、加强土石方工程施工的管理

  

  针对土石方开挖和总平面施工两个重点阶段,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控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出入口的管理,凡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严禁车辆带泥出门,并且做好施工现场出入口的保洁工作。

  

  六、制定施工扬尘污染应急预案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工地位置、周边状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扬尘污染应急预案,要有人员、有设备、有措施,一旦发现有较大扬尘污染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消除扬尘污染。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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