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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建委[2011]49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做好国庆期间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做好国庆期间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2011]499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近期,我市相继发生安全事故,全市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中秋节期间西安市发生整体提升架垮塌重大安全事故,也为我市的建筑安全施工敲响警钟。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成安委[2011]4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庆节期间的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抓好落实”,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方案、有措施,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检查,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开展一次节前安全检查,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注重实效,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记录在案认真整改,对深基坑(沟槽)、起重机械、高支撑模板、整体提升架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地铁建设工程要加强对盾构施工、深基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

  

  三、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国庆期间施工现场不得进行起重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节日期间有施工作业的企业,必须有相应的领导带班,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不得擅离岗位,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布置生产同时布置安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并有应急救援预案。

  

  四、做好国庆期间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重点做好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现场要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合格产品,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器材。

  

  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畅通

  

  施工现场要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施工安全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开展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国庆期间,各单位要完善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岗位责任制,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做好抢险备勤工作,当发生险情时,做到迅速组织抢险。

  

  各区(市)县建设局应将节前安全检查和国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10月8日报送市建委质安处,联系人:陈轶;联系电话:8663224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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