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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函[2011]20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印刷厂文印业务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印刷厂文印业务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1〕207号)


  

  省人大办公厅:

  

  你厅《关于核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印刷厂文印业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人常办秘函〔2011〕5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厅机关印刷厂主要业务是为机关内部提供文印服务,为便于机关文印业务开展及收费管理,同意比照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府机关文印业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3〕149号)规定执行。

  

  二、你厅收文后,请及时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年度收费审验,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收支情况接受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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