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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0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综合评议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报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和中省直各参评部门、行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2012年初,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评议结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然达标,但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将责令提出改进措施; 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边评边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对自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公开处理,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要把政风行风评议与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紧密结合,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基层,开展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督促基层站所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

  (四)严明纪律,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在日常检查和集中评议期间不得参加被评议单位的吃请,不准收受礼品,保证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整体推进,保证进度。各区市县要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民主评议工作。区市县的民主评议工作要在11月底前结束,并将评议结果于12月中旬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全市的评议工作将于12月底结束。

  

  附件:1.各类别参评部门、单位名单

  2.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1:

  
各类别参评部门、单位名单

  


  1.执法监督类(19个):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海事局、市烟草专卖局

  2.综合管理类(37个):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外办、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星海湾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档案局

  3.公共服务类(17个):大连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邮政局、辽宁移动通讯大连分公司、中国联通大连分公司、中国电信大连分公司、中国铁通大连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大连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大连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销售分公司、大连火车站、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大连港客运总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大连燃气集团、市公交集团公司、市交运集团公司

  4.部门直属重点单位(36个):大连广播电视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招生办、市交通警察支队、市治安管理支队、市出入境管理处、市交通治安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殡仪馆、市公证处、市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人才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建委执法监察支队、市供热办、市政管理处、大连公路路政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客运管理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渔政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市卫生监督所、市急救中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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