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服函[2011]20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收费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收费问题的函

  (皖价服函〔2011〕208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收费标准的函》(皖交财函〔2011〕657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原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的通知》(厅公路字〔2002〕179号)仅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实行国家统一样式做出了规定。检测报告单印制工作属市场行为,本着检测企业自愿的原则,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