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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1-09-20
【实施时间】 2011-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及化学试剂研究项目指南

[接上页]


  2、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3、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它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4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3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领域-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负责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4)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马兰凤:54065078郭新荣:54065093

  

  传真:54065110

  

  张露璐:23112518传真:63582889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1号楼109室、110室(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奚炜,邬旖旎;

  

  联系电话:33637937,33637933;

  

  传真:64519265。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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