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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颁布时间】 2011-09-20
【实施时间】 2011-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处室、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物价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处室固定资产处置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各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万以上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单位价值20万以下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须上缴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申请使用。

  

  要严格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要切实加强备用金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备用金借用额度,切实规范备用金的借出、使用和清理手续,严控备用金使用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认真执行《备用金管理暂行规定》,坚决杜绝侵占、挪用或私自改变备用金用途的行为。

  

  要把“小金库”治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规范津贴补贴、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等工作结合起来,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入手,围绕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消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保证资金安全、预防和控制腐败行为。

  

  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物价局采购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以及未经局领导研究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得实施采购。严禁随意改变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内容和无计划采购的行为发生。严格控制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采购,强化政府预算约束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不按规定自行采购行为。

  

  七、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局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要先征求局办公室和监察室的意见。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按照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的原则,明确岗位及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拔和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财务管理人员队伍中。今后省局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增强财经法制意识为重点,组织开展对单位负责人的培训;以提高科学理财能力为重点,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水平。

  

  八、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彻底改变财务管理基础较薄弱的现状。要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财务违规违纪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堵塞管理漏洞。局办公室、监察室要按照规定定期对各单位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存在问题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下达整改及处理意见。审计结果作为单位主要领导考评依据,并与规范管理、干部使用、责任追究紧密联系。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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