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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指标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继续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各2人,省教育厅40人,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3人,其他推荐部门各1人。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人才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不受限额限制。

  我省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包括院士、中原学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后备科技领军人才)等,呈“金字塔”型分布。院士、中原学者群体属于这支队伍的高端人才,不再参与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

  

  附件2:

  

  

研究类别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申请书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项 目 名 称:

  申请者:

  工 作 单 位:(公章)

  聘 用 单 位:(公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说明

  


  1.《申请书》的规格为297mm×210mm(a4纸),没有字数限制的栏目纸面不够可另附页。除签章、盖章之外,其余内容一律宋体5号字打印。《申请书》和附件于左侧装订成册,勿另加封面。

  2.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河南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与河南省境内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4.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③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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