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建立考核机制。今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内容有四点:一是各县(市)、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落实措施,重点考核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特别是各村各组的巡查力量是否到位,工作经费是否落实,此项考核占目标分值的20%;二是各县(市)、区的信息工作情况,重点考核信息报送制度是否落实,信息报送量是否达到要求,此项考核占目标分值的10%;三是各县(市)、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取得的成效,重点看在全年禁烧工作中是否有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情况发生,是否存在焚烧黑斑,此项考核占目标分值的50%;四是各县(市)、区对秸秆的综合利用率,重点考核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综合利用效果是否显著,此项考核占目标分值20%。

  

  考核结果将列入各县(市)、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范围。另外,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秸秆禁烧奖励专项资金,对秸秆禁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实施奖励。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

  

  6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并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着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与焚烧秸秆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接受社会公众对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举报,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