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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选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9号)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民族特色和行业特色专业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开发工作。现将申报教材选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编写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的单位范围 申报单位原则上以有能力承担编写任务的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为主。 二、本次可申报的教材选题范围 首批选题范围为特色林果类、民间传统工艺类、农林类、轻纺食品类等四个大类30门课程(见附件1)。 三、申报办法 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论证报告、编写提纲、部分章节的样稿(一式五份),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五、审批立项 我厅将对申报的教材选题进行审查和分类,择优提交给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的重点内容有: (一)申报教材是否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按照教育部新发布的相关教学大纲进行编写;是否适应我区区情,体现我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遵循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符合学生身心和学习特点,职业教育地方特色鲜明。 (二)申报单位参与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情况、教材编写质量和服务水平,教材编写的专家队伍情况等。 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我厅根据发挥优势、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确定立项教材及编写单位。 六、教材的编写、审定和出版 (一)被确定为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选题立项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并确保编写质量。 (二)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教材审定工作。经审定确立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由我厅统一安排出版,并在全疆范围内公开发行。 七、受理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选题的申报受理工作。 联 系 人:张雅轩联系电话:0991-7606217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邮政编码:830049 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xjedu.gov.cn)。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选题目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立项申请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选题目录
附件2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立项申请表 教材名称: 主编姓名: 工作单位: 申报单位(盖章):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制 填 表 说 明 1.在填表前要仔细阅读《关于申报编写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选题的通知》。 2.请用中性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字迹要清楚、工整。 3.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言简意赅。 4.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但页码要标清楚。 5.表格已做网络链接,请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xjedu.gov.cn)。 一、申报教材基本情况
注:“适用范围”栏内的专业类、专业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二、编写人员情况
三、立项依据
四.立项目标
五、工作安排及进度
六、保证计划实施的主要条件与措施
七、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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