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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十堰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传知同志“十堰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传知同志“十堰市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十政发〔2010〕4号)


  

  李传知同志系竹山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兼任潘口电站首期、二期移民工作队队长。该同志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心系群众,英勇顽强,是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他身患绝症,始终坚守工作岗位,一心扑在移民工作第一线;他以惊人的意志,呕心沥血为移民服务,赢得了移民的尊敬和爱戴;他任劳任怨,积极调处上访移民的诉求,为移民排忧解难,得到了群众的称赞;他以非凡的毅力和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党和政府的多次表彰。

  为鼓励先进,弘扬模范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李传知同志“十堰市劳动模范”称号。希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向李传知同志学习,以李传知同志为榜样,心系群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拼博进取,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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