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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津民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街道社区工作者中开展“走千户、访千人”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担负起组织实施“走访活动”的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走访活动方案,将“走访活动”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个时期我市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开展群众评议、满意度测评等形式,调动街道社区工作者参与“走访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2011年11月上旬,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走访活动”《工作报告》和《民情报告》。《工作报告》介绍本区县活动的统计数字、主要做法和基本成效;《民情报告》梳理本区县街道社区建设基础数据和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在分析社区居民共同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深入推进街道社区创先争优和文明和谐社区创建的改革措施。市局将组成巡访组,赴各区县进行巡查督导,实地了解街道社区工作实际和居民群众需求。

  

  (二)层层抓好落实。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走访活动”,街道社区负责“走访活动”的具体实施。要注意处理好“走访活动”与街道社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关系,实现“走访活动”与日常管理服务活动“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做好向社区居民群众的宣传和解释,在安排入户走访时注意尊重社区居民的选择和意愿。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在街道社区工作者中广泛宣传“走访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利用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围绕“走访活动”的基本目的、参与范围、主要效果等内容,采取广大社区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提升“走访活动”社会影响。要注意培育发掘“走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注意总结推广“走访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成为广大街道社区工作者常态化的自觉行动。市局将适时召开会议,表彰“走访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典型。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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