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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1-22
【实施时间】 2010-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1月22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任振鹤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既充分反映了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又明确指出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报告提出的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咸宁市委的领导下,以建设鄂南经济强市为主线,以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攻方向,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克难奋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早日建成鄂南经济强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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