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通[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9-17
【实施时间】 2011-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3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30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1〕235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2.4726公顷,其中耕地15.869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3、15组;庄基村17、20组;黄埭镇潘阳村14、18组;旺庄居委会4、(古宫)7~11、13、15、16、(汤埂)4、13、(旺庄)7~9组;黄桥街道北庄村(河东)4组;方浜村(旺更)6、(新联)1组;黄桥村2、(永兴)8组;望亭镇迎湖村8组;宅基村(牡丹)7组;元和街道姚祥村5组;朱泾村1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3组2.5332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5组0.9447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7组0.3551公顷,其中耕地0.3211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20组3.6449公顷,其中耕地2.5162公顷;

  (五)相城区黄埭镇潘阳村14组0.2704公顷;

  (六)相城区黄埭镇潘阳村18组0.8043公顷;

  (七)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4组0.6144公顷;

  (八)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古宫)7组3.2245公顷,其中耕地2.6733公顷;

  (九)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古宫)8组0.5150公顷,其中耕地0.4738公顷;

  (十)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古宫)9组0.0596公顷,其中耕地0.0569公顷;

  (十一)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古宫)10组0.7196公顷,其中耕地0.3467公顷;

  (十二)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古宫)11组4.2406公顷,其中耕地3.1615公顷;

  (十三)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古宫)13组0.9343公顷,其中耕地0.8600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古宫)15组4.6495公顷,其中耕地2.4781公顷;

  (十五)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古宫)16组0.3187公顷,其中耕地0.2770公顷;

  (十六)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汤埂)4组耕地0.7545公顷;

  (十七)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汤埂)13组0.3840公顷,其中耕地0.3736公顷;

  (十八)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旺庄)7组0.2280公顷,其中耕地0.1957公顷;

  (十九)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旺庄)8组0.6001公顷,其中耕地0.5606公顷;

  (二十)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会(旺庄)9组1.1140公顷,其中耕地0.8208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黄桥街道北庄村(河东)4组0.6326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旺更)6组8.7235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新联)1组4.7514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2组3.4563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黄桥街道黄桥村(永兴)8组2.1568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望亭镇迎湖村8组1.7710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望亭镇宅基村(牡丹)7组0.7963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5组0.2750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14组3.000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15.869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养殖水面

2.0774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2951

18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33.8813

3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庄基村、黄埭镇潘阳村、旺庄居委会、黄桥街道北庄村、方浜村、黄桥村、望亭镇迎湖村、宅基村、元和街道姚祥村、朱泾村

9月22日

10月7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北桥国土资源所、黄埭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国土资源所、望亭国土资源中心所、元和国土资源中心所

9月22日

10月7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719882、65489434、65468768、65383867、65459438。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