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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9-16
【实施时间】 2011-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意见

  (市农业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为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满足城乡居民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但名优农产品生产规模偏小,农产品品牌效应远未发挥,农业品牌化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消费需求提高和农业增效增收的要求不相适应。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市场化和服务社会化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引导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整合配置,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园区优化升级;有利于实现农业技术和经营机制的集成创新,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扶持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和统筹规划、注重质量、力求效益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种苗、蔬菜、林果、花卉和畜牧等产业为基础,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促进农业增效增收和满足农产品市场需求为重点,整合资源、市场和科技等综合优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着力培育、整合、保护和经营农产品品牌,打造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纵向贯通和产业横向衔接的农业品牌体系,做到打造一个品牌,培育一个基地,带动一个产业,发展一方经济,全面提升我市现代农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依托粮油、蔬菜、果品、畜牧、水产等优势产业,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特色品牌基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农产品。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100个在全市有认可度的农业品牌,50个在全省有知名度的农业品牌,20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基本建成农业品牌的培育、认证、发展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

  (一)合理科学规划,引领农业品牌化建设健康发展。各级要按照农业品牌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保证质量、注重文化、力求效益”的原则,尽快确定发展规划,引领品牌建设科学发展。要从资源禀赋、现有基础优势和发展潜力出发,积极培育新品牌,打造优化老品牌,提升壮大传统品牌。要根据产业特点,以特色品牌基地为基础,建立国家、省级和市级品牌农产品储备库,逐一制定品牌建设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加大支撑扶持力度,努力构建我市农业品牌的群体优势。

  (二)整合品牌资源,扩大农业品牌效应。对已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国家、省级名优特新农产品,要加大品牌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建立品牌共有共创共享机制,着力打造强势区域农业公共品牌。对全市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择优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实现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同时,要严格规范品牌的保护和使用管理,建立生产基地认证制、产品质量追溯制等管理机制,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标识,统一品牌形象,切实做大做强我市农业品牌。

  (三)强化品牌主体,夯实农业品牌化基础。要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品牌化建设同步推进,以龙头企业群体带动品牌化建设,以品牌化建设壮大龙头企业群体。要优化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发挥其在品牌农业建设中的组织载体和服务纽带作用,提高品牌企业集约化水平。

  (四)依靠现代科技,支撑农业品牌化建设。要以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中心为主体,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优良品种选育引进力度,加强病虫害防治,创新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为农业品牌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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